借阅规则

一、读者可到本馆少儿借阅大厅、综合借阅大厅办理借阅卡。办卡时,须出示本人身份证,填写读者申请表。一个身份证只可办理一张借阅卡,遗失、损坏可以补办。退卡时,凭押金单及借阅卡退还押金。

二、本馆借阅卡分为两种,分别须缴纳100元、200元押金。其中,100元卡每次可借阅图书馆1—4册(总价金额不得超出押金金额),借期30天;或期刊1—4册(总价金额不得超出押金金额),借期15天。200元卡每次可借图书1—8册(总价金额不得超出押金金额),借期30天;或期刊1—8册(总价金额不得超出押金金额),借期15天。书刊到期,可及时到服务窗口或通过电话办理续借手续(周六、周日不办理)。

三、读者凭借阅卡即可到少儿借阅大厅、综合借阅大厅办理个人书刊外借业务。

四、少儿借阅大厅、综合借阅大厅均设有计算机数目检索系统,可以帮助读者查找所需书刊。

五、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认真了解并遵守本馆各服务窗口的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。

六、书刊如有遗失或损坏,须照价赔偿。

七、本馆还可以办理集体外借业务(详见本馆相关规定)。

八、未尽事项按照本馆相关规定执行。